曾跟自己說,有關從前職場上的人和事不會再用文字多談。
反正,動力大都源於發洩。
經反省後,我認為與學校裡認識的年輕人交流溝通更有意思,與有興趣跟自己分享電影,分享文化藝術的人討論更有價值。
我懷念、關心過去曾共事的好友,雖然數量不多,但這些都決不能(亦不應該)用量化單位去計算的。能交心亦能寬容去諒解了解別人的就更少。
這就是生活嘛。
今天朋友勾起一些心情,覺得想為這心情記錄一下。
在我的經驗裡面,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渴望被正面評價的想像。從小我們就在為獲得這想像中的正面評價而作出種種選擇。無論這選擇能為我們帶來可敬或可悲結果,無論這選擇能為我們帶來更多朋友或者敵人,無論這選擇是無私還是自私。終究我們都會為響應對這想像所指涉的理想形象作出追求。
而往往這所謂"正面"的理想形象都跟所有正面的道德判斷掛勾。
有義氣、有道義、誠實、識大體、有同情心等等。可同時,在這些大道理背後我們又知道要真正貫徹這種道德價值是要付出甚至非常蝕底的,所以在過程中我們又會調整出適度選擇,有限度選擇。甚至跟自己渴望形成的人格毫無連結。
基於這種變成反對自己意向的狀態,我們會感覺很不舒服,自我感覺非常壞,因為在正常(正面)的倫理體系內,這是背離道德基礎的。這結果會跟大部分人情感認同產生疏離,所以基於這種不安定感,我們會找很多理由、理據去為自己開脫,讓自己原諒自己,將爭取成為有正面評價的想像留待下一次機會。
我們大多情況就在這人格追求中掙扎,反覆掙扎。然後開始完善自己,開始介意或不介意是否特立獨行。期望犯錯及自我譴責的機會會因經驗而減低。
我所說的情況,大部分向著自身去自我調整。涉及他人的,應該謹慎而行。
這是人性的一部份。
憑良心說,有那一個人未經這階段。
但有些原則性東西,不能因為理解而原諒的。
有些人,不過是拿出自己的迫不得已作擋箭牌,不斷向人訴說自己的苦況,希望從中將自己犯錯的理由轉移至同情心那一邊,讓別人基於其所不幸而忘記錯誤源頭。這些人會一邊不斷出賣沒利用價值的同僚,另一邊將實際上是出賣行為說成別無選擇:"我都唔想",然後博取暫時比較有利用價值的人所諒解甚至同情。
這些人說一句對不起如家常便飯。因為這是手段。
這叫做恥。
又有些人,不斷去訴說自己怎樣為"大圍"著想,為"大圍"講所謂公道說話,然後基於這種包裝去進行私下的秘密聯結,利用同聲同氣去黨同伐異,不斷造謠抹黑去達到一己私慾。在東窗事發後就再一次搬出為"大圍"著想的論述,將情況扭曲成一種志向:
"我有果句講果句!"
"我唔係為自己,係為左大家好!"
這些人都將自己所謂無私的一面掛在嘴邊,這些人都希望成為權力的弄潮兒。
他們大都是水鬼升城王。
這叫做罪。
或許這不過是一種主觀,有人會說。對這我不否認。
試問世上有那一種人際關係不涉及主觀。
不過我想說的原則是。
每個人都會犯錯,可同時每個人都應該有勇氣去為心目中的公道說句話。
我為我曾損失這分勇氣感到挫折,因為軟弱我尋找開脫。
我為此感到良心上的責備。
這是最後一次。
在網誌上記錄從前職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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